转发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2017年度高层次人才互聘“350计划”的通知
园区各院校、入驻机构,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常州科教城关于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互聘“350计划”的意见》(常科教城委发〔2016〕29号)的要求,决定在科教城范围内实施2017年度高校与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高层次人才互聘“350计划”(以下简称“350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选派园区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20名左右的高层次人才到园区高校兼职工作,协助从事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材编写、“理实一体化”教学、专题讲座、专项技能培训等工作。
选派园区高校30名左右的高层次人才到园区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全职工作,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经营管理;帮助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调接收高校教师兼职锻炼和学生实习实训;收集促进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需要等各类信息。
二、选聘条件
1.选聘到高校兼职工作的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专业水平或管理经验,实绩突出;忠实履职,刻苦钻研,能够在聘期内完成相应任务。
2.选聘到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全职工作的高校高层次人才,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愿望和创新创业潜能;忠实履职,富有闯劲,能够在聘期内完成相应任务。
三、选聘程序
1.科教城管委会广泛调研,收集了解高校、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对外派、接受兼职、全职工作人才的需求;在深入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园区高校、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下达推荐及聘用建议名额。
2.高校、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单位外派人员并报科教城管委会备案。
3.外派人员可采取自荐或单位推荐的形式,确定意向单位;科教城管委会负责协调、确定各高校、科研机构及高科技企业的接受名额及人员。
4.外派人员应按照接受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承担规定任务,并在聘期期满后终止聘任或转聘。
四、聘用期限
聘期为1年。期满如需延长聘用时间、继续参加下一轮“350计划”,须考核成绩优秀,经派出单位、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同意,并报科教城管委会备案。
五、考核管理
1.聘期开始时,派出单位、聘用单位双方共同确定受聘人员工作目标任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
2.聘用期内,受聘人员不改变与派出单位的人事行政关系;全职人才以聘用单位管理为主,兼职人才实行双重管理、以派出单位管理为主。
3.聘期结束后,受聘人员提交工作总结、工作记录或工作成果等资料,由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工作作出书面鉴定。科教城管委会与派出单位、聘用单位三方组成联合考评工作组,对受聘人员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考评意见,综合考评意见反馈给派出单位,派出单位对考评结果予以确认。综合考评意见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20%。
六、政策保障
1.鼓励派出单位将派出人员纳入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并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鼓励有条件的聘用单位为受聘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并对工作业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
2.科教城管委会根据受聘人才聘期内在聘用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及绩效,每月给予高校全职工作人才1500元工作津贴,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兼职工作人才根据每月实际工作量考核后发放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标准,其中1000元工作津贴, 每半年发放一次,剩余工作津贴在聘期结束后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发放。同时,在聘期结束后,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按照互聘人才总数20%的比例,另给予受聘人才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1.申报材料。《2017年“350计划”人才需求调查表》《2017年“350计划”人才推荐汇总表》《2017年“350计划”人才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2、3)。
2.时间要求。(1)6月15日前,高校、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将“人才需求调查表”(附件1)纸质稿和电子稿,报科教城管委会教育培训处;(2)6月23日前,科教城管委会协调、确定、公布各单位接纳人员的专业、类型及名额;(3)6月30日前,高校、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将“人才推荐汇总表”“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3)纸质稿和电子稿,报科教城管委会教育培训处;(4)7月15日前,聘用单位与受聘人才签订相关协议;(5)9月1日前,“350计划”互聘人才到位到岗。
(联系人:陈涛;E-mail:15632929@qq.com;联系电话:86339109),13775051688
附件:
常州市科教城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