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精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科学评价人才,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现将2018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实验系列,下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的有关规定,对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符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仍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四)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人设发〔2015〕461号)文件精神,离岗创业人员可视同在岗人员进行申报。
(五)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职称、资历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现从事科学研究并已获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有关要求并通过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委员会的转系列评审,一年后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经省职称办审核同意,委托我省评审的中央驻苏单位、军队或省外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需报送以下材料: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骑马钉,最后一页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一式3份;
2.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一式25份;
3.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名单》,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4. 申请人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单位、姓名,单独存放于信封中)。
5. 申请人基本情况及业绩佐证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同时在各册首页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申评专业技术资格、第几分册”。
第一册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2)已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聘书复印件;
(3)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年度考核材料;
(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第二册包括:
(1)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论著、论文、科研工作报告;
(2)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填报的业绩成果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能反映申报人员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有效证明材料;
(4)本人述职报告。
第三册包括:
破格晋升人员按规定写明申报破格评审理由,符合破格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二)凡破格申报者,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须经所在省辖市职称办或省有关厅(局)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三)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由核实人签名并盖章,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如经济社会效益等需经有关部门核实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意见填入相应表格。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凡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申报。
(三)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时可自愿提交相应材料。
(四)申报人员学历、资历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为拓展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增设正高级实验师(正高)资格。申报人员需结合专业技术工作,按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等材料,资格条件参照《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执行。
(六)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七)申报人员需提交本人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1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单位、姓名),单独存放于信封中。
(八)经物价部门核准,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一并交纳相关评审费用。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和省职称办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申报高级资格评审费400元/人,申报中级资格评审费200元/人。
(九)有关表格及《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员资格条件》、《江苏省自然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江苏省自然科学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江苏省自然科学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江苏省自然科学实验师资格条件》,可在省科技厅网站www.jstd.gov.cn和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www.jspc.org.cn下载。
四、材料报送时间与地点
2018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8月15日。请各单位及时部署并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统一将委托评审材料报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受理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 点: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03室
联 系 人:包 樱 胡伟伟 张颖
联系电话: 025-85485935 86228072
附件6.职称申报评审有关政策问题(苏人社发〔2018〕96号).pdf